私隐政策声明(「本声明」)
昌美国际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(「本公司」)
1. 总览
本公司致力保护及保障个人资料。因此,本公司之政策为确保其就有关收集、使用、转移、保存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「该条例」)的规定。
2.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
为达至本公司能提供地产代理服务的目的,顾客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个人资料予本公司,而该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、联络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邮及/或通讯地址)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可能载有顾客的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,例如身份证、护照、银行月结单及公用事业账单。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,若顾客未能提供该等个人资料,本公司可能因此而未能提供地产代理服务。
3. 个人资料的使用
顾客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被本公司用于以下用途:
(a) 提供地产代理服务;
(b) 直接促销本公司之地产代理服务;
(c) 转移至下列第6条所列之机构或人士(「第三方」)用于直接促销与下述第5条促销标的的类别有关之服务、奖赏及/或优惠计划及/或活动( 「该等服务」);
(d) 遵守适用法律、规则及规例,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于本公司的指引、执业通告、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;
(e) 向顾客收取欠款;及/或
(f) 法律程序及/或判决及/或命令的强制执行。
4.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
本公司拟使用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(包括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邮及/或通讯地址)作直接促销本公司之地产代理服务。
5. 转移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
本公司拟转移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(包括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邮及/或通讯地址)至第三方用作直接促销下列该等服务,而本公司或会因此而获得利益:
(a) 地产代理
(b) 财务策划
(c) 资产管理
(d) 保险
(e) 物业估值
(f) 按揭转介
(g) 移民顾问
(h) 银行服务
(i) 法律服务
(j) 奖赏及/或优惠计划及/或活动
6. 个人资料的转移
由本公司所管有的顾客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以下各方:
(a) 合作地产代理;
(b) 向本公司提供奖赏及/或优惠的提供者;
(c) 律师事务所、银行、金融机构、保险公司、按揭转介、财务策划、物业估值、移民顾问及/或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;
(d) 政府机构、监管机构及/或其他合法的机关;
(e) 法院、审裁处及/或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;及/或
(f) 收数公司。
7. 要求停止直接促销
根据该条例,即使顾客已同意本公司使用及/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,顾客仍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及/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。顾客可致函 info@cheongmei.com.hk 或香港九龙弥敦道582-592号信和中心14楼1406B室予本公司之「资料保障主任」作出有关要求,本公司将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该有关用途。
8. 网络纪录
当阁下浏览本公司网站时,网站伺服器会纪录阁下的到访资料,包括阁下的IP地址来源、浏览时间、网址、浏览器类别及装置类别(网站伺服器访客纪录)。本公司使用这些网站伺服器访客纪录作维持及改善网站运作,例如判断最佳网站解像度,得知最多人浏览的网页等。本公司不会,并且无意,使用到访人士的资料作识辨身份的用途。请注意大多数的浏览器都是预设定为接受cookies的。阁下可以选择不接受cookies档案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;但阁下若不接受的话,本网站内某些功能将不能正常运作。
9. 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存
本公司已实施内部监控措施,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安,以防止个人资料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、处理、删除、丧失或使用。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,将被保留至完成收集资料的拟定用途,一般为期不会多于七年,或为按照适用法律、规则及规例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于本公司的指引、执业通告、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所规定的较长期限。
10.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
根据该条例,顾客有权查阅及/或改正其个人资料。据此,顾客可随时致函info@cheongmei.com.hk 或香港九龙弥敦道582-592号信和中心14楼1406B室予本公司之「资料保障主任」。根据该条例,本公司有权就处理顾客查阅其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。
11. 查询
所有有关本声明或个人资料的查询,请致函info@cheongmei.com.hk 或香港九龙弥敦道582-592号信和中心14楼1406B室予本公司之「资料保障主任」。
本公司保留更改本声明及/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。